红斑狼疮患者也可以进行生育_红斑狼疮

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时间:2017-05-28
【导 读】红斑狼疮的主要高发人群是女性,所以给不少女性患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。红斑狼疮是种发病率比较高的皮肤疾病,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发生,比如说孕妇。但是,患了此病以后她们都在担心生育问题,担心会不会对孩子有影响。所以,我们就来了解下孕妇红斑狼疮如

  红斑狼疮的主要高发人群是女性,所以给不少女性患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。红斑狼疮是种发病率比较高的皮肤疾病,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发生,比如说孕妇。但是,患了此病以后她们都在担心生育问题,担心会不会对孩子有影响。所以,我们就来了解下孕妇红斑狼疮如何进行生育。

  1.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的妇女,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。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,对妊娠有不利影响,可能引起多次流产、胎死宫内、胎儿生长发育迟缓、早产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等,而且,妊娠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。所以,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。如今,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,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,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,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,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。

  2.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稳定期之分。选择稳定期妊娠不仅对妊娠有保护作用,而且其妊娠期间疾病发作率也较低。以下情况适合妊娠: 病情缓解12个月以上,即不服用泼尼松或每日服用泼尼松小于或等于15毫克,无病情活动征象,停用细胞毒药物(如硫唑嘌呤、环磷酰氨、氨甲喋呤等)6个月以上。 若有狼疮肾病,但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/升,尿蛋白24小时小于3克,血压小于130/90毫米汞柱。无重要脏器病变。

  3. 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,应每月进行风湿免疫学以及产科监护,同时在妊娠晚期进行妊娠评分。遇到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时,应及时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终止妊娠,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胎儿存活率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孕妇红斑狼疮如何进行生育的相关介绍,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清楚。孕妇患者一定要注意以上方面,这样才会让自己的宝宝更加的健康。希望广大患者早日恢复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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